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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支部书记税锦华同志荣获国家卫计委的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浏览:2054

201412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妇幼健康服务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466),对在全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其中,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妇产科副主任医师税锦华同志获个人表扬。

税锦华同志,从事基层妇幼保健服务工作30多年,并长期担任县妇幼保健院领导职务。她数十年如一日,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畏艰难、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税锦华同志以高尚的品德、精湛的技术和良好的作风,成为我县一名深受同行尊重、病人欢迎、组织放心、单位满意的专家和带头人,为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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