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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帐须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浏览:9891

医保报帐须知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完善的手续:

1、在入院24小时之内,患者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医保卡、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一楼的医保报帐室进行入院登记,方可办理医保报帐;

2、出院时,持出院证、身份证、医保卡、预交金单据,到一楼的医保报帐室办理结算;

3、外伤患者需要配合医生完善有关的告知承诺书,待县医保局审核之后办理医保报帐;

4、健康扶贫户需出具贫困户证件、或在县扶贫局开具贫困人口证明,抵押身份证或户口薄,并签订一站式服务协议,方可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5、异地(巴中市外)医保病人住院时,需要到县医保局登记备案后(24小时)才可以报帐;

 

二、新生儿报帐应完善的手续(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

1、新生儿先到父母所在地上户;

2、上户后,到当地乡镇医保办,办理信息录入(前3个月免费)

3、报帐时,办理人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出院证、发票。

 

温馨提示

1、异地报帐所需复印的住院病历,请前往第二综合大楼14楼的病案科复印和盖章。(双休、节假日除外;病人出院7天之后,方可复印)

2、病案科咨询电话:15982703808

 

 

 


南江保健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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